私人侦探是否应该合法化
    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9/12/22 阅读:2020

    反对的理由:侦查权属于国家,私人侦探易侵犯隐私权
    反对私人侦探合法化者认为,在中国,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权是一种国家权力,民间机构不享有侦查权,也就不具有侦查主体的资格,其民间组织自然是非法的,应该对私人侦探业强行取缔。同时,由于私人侦探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公开的、强制的手段,所以私人侦探大都是采用对被调查人进行跟踪、盯梢、偷拍,偷录之类的行为,这类以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获得的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案情的依据。
    这种说法不是没有道理。目前所谓的私人侦探行业,承接的业务种类较为单一,除了追讨债务外,很大部分就是婚姻调查,不少调查机构确实涉嫌侵权。2005年,四川成都一家主打调查“婚外情”“二奶”的女子维权机构,其私人侦探就常常盯梢、偷拍被调查人,甚至采取破门而入直接拍下照片等方式暴力取证,最终被工商部门以超范围经营取缔。
    私人侦探多采用偷拍的方式取证
    支持的理由:调查权不同于侦查权,了解隐私和侵犯隐私是两回事
    私人侦探合法化的支持者则认为,私人侦探确实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侦查权,但不代表他们就不可以进行“调查”。在针对民事、经济案件时,私人侦探完全可以提供有偿性质的调查——只要调查取证的手段符合法律规定,与搜查、扣押、拘留、逮捕等侦查措施严格区别开来即可。
    针对私人侦探侵犯隐私的指责,支持者则认为,侵犯隐私与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私人侦探即使发现了被调查者不为人知的事情,也只是“了解隐私”,如果把调查结果扩散出去给对方造成了伤害,这才是“侵犯隐私”。
    如果私人侦探可以合法化,必然要对私人侦探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详细的规定。因此,私人侦探只要把握好调查工作中的尺度,遵守法律规定,公民的隐私权并不会受到侵害。而私人侦探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获得的证据,也可以作为认定案情的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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